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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政復決〔2023〕30號
申請人:于某,男,住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X區(qū)X社區(qū)。
被申請人: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黑龍江省佳木斯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編號:XXXXXXXXXX),于2023年2月7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已依法受理,因案情疑難復雜,本機關依法延期,本案現(xiàn)已書面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編號:XXXXXXXXXX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稱:2023年2月1日本人駕車(車牌號:黑X,白色捷達牌轎車)在佳木斯市紅旗路天府城路段,由南向北行駛,在行駛途中,車輛發(fā)出胎壓報警提示,提示右前輪胎壓不正常,申請人為防止由于胎壓不正常,發(fā)生道路安全隱患,故決定臨時路邊停車檢查。事發(fā)當天是大年初三春節(jié)假期間,天福城門前有停放車輛,且道路較為開闊,車輛稀少并沒有阻礙任何車輛、行人通行的可能性,但出于對道路安全管理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的尊重,依然服從短信通知的要求,立刻駕車駛離了現(xiàn)場,整個過程僅有3分鐘時間。被申請人根據(jù)申請人的臨時停車3分鐘且收到通知立刻駛離并沒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行為,對申請人作出了1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1、申請人認為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法律規(guī)定;2、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程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3、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其具體行政行為合理性嚴重不足。
被申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向本機關提交了《行政復議答復書》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相關的證據(jù),并在《行政復議答復書》中辯稱:1、2023年1月24日14時06分左右于旭駕駛車牌號黑X小型汽車在紅旗街(育林路-中華路)臨時停車時被電子監(jiān)控拍到存在違反規(guī)定停放的行為,經(jīng)由人工初步核實,進一步審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guī)定,給予申請人行政處罰100元,駕駛證不記分的處罰;2、申請人本人明確自己于2023年1月24日14時06時分左右,于紅旗街(育林路-中華路)臨時停車時,停在黃色網(wǎng)格線內(nèi),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一)規(guī)定,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此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xù)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證實申請人確實存在違反規(guī)定停車的標準。綜上,我單位對申請人作出編號:XXXXXXXXXX處罰決定書,符合法律規(guī)定,處罰幅度適當,請佳木斯市行政復議委員會維持我單位的處罰決定。
本案經(jīng)書面審理認定以下案件事實:2023年1月24日14時04分,申請人駕駛黑X小型汽車,臨時停靠在紅旗街(育林路-中華路)黃色網(wǎng)格線內(nèi),被該區(qū)域的電子監(jiān)控設備抓拍到,被申請人通過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以短信方式,提醒申請人立即駛離,申請人在接到短信提醒后,未及時駛離。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給予申請人處以100元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該決定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上述案件事實有下列證據(jù)證明:機動車違法查詢截圖4張。
本機關認為:道路上的黃色網(wǎng)格線為道路交通標線,用以告示駕駛人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車的區(qū)域,申請人作為機動車的駕駛人員理應遵守道路交通各項法規(guī)。從被申請人提交的電子攝像頭抓拍截圖證據(jù),可以證明申請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之規(guī)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屬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幅度適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維持黑龍江省佳木斯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編號:XXXXXXXXXX)。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